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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三維遴選指標體系構建研究

        文章來源:   發布時間:2021-03-10  作者:   瀏覽次數:

        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三維遴選指標體系構建研究

        基于發達國家遴選企業的經驗

        徐曄


        摘 要以企業作為校企深度融合的突破口,對德國、英國、日本三個國家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經驗進行梳理,分析發達國家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涉及的核心要素,結合我國相關政策要求,構建我國企 業參與校企合作的三維遴選指標體系:參與校企合作企業的組織結構;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體制機制;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需求,以選促建,企業由辦學主體走向育人主體,構建產教融合型企業”,推動校企深度融合。

        關鍵詞:發達國家;核心要素;三維遴選指標體系;產教融合型企業

        作者簡介:徐曄(1989—),女,山東淄博人,教育部課程教材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研究方向為職業教育、教育技術。

        基金項目:全國教育科學“十三五”規劃教育部青年課題“職業教育產教融合型企業遴選指標體系構建研究”(編號:EJA190484),主持人:吳學仕。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1-7518202103-0168-09


        縱觀發達國家職業教育發展的歷史與經驗,難發現,職業教育發展水平的高低與該國企業參與程度成正相關。 因此,一直以來校企合作有關問題既是政策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實踐和理論亟需解決的重點問題。 政策層面,2018 年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首次提出“教融合型企業”培育理念;2019 1 月國務院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提出建立“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制度。至此,校企合作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從企業被動參與校企合作,進入主動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發展新階段。 實踐層面,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引發職業崗位更迭。相關數據顯示,我國技能勞動者數量占全國就業人員總量的 19%左右,高技能人才僅占 5%[1]。 除了數量不足之外,技能不匹配現象也非常突出。 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的指標尚未明確[2],導致校企合作難以深入。 理論層面,校企合作的相關研究進入攻堅階段,以往關于校企合作的研究多是從教育視角亦或是從理論層面出發,未能站在技術變革的背景下,從行業企業的視角探究校企合作難以深入的癥結。本研究以期在人工智能時代大背景下,由點切入,以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指標為切入點,借助發達國家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經驗,基于我國相關政策要求,探究我國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遴選指標體系,以選促建,構建“產教融合型企業”,推進校企深度融合。

        一、發達國家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典型經驗

        發達國家關于校企合作的理論和實踐已經十分系統化,基于政治經濟學及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角度,對德國、英國和日本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典型經驗進行劃分,包括以德國為代表的集體主義模式、以英國為代表的自由主義模式和以日本為代表的的分割主義模式[3]。

        (一)德國的集體主義模式

        德國是典型的雙軌制教育體制國家,德國職業教育建立在其特有的經濟環境及社會文化背景中, 德國人注重職業教育,賦予職業特殊意義,同時,德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在技術上的優勢也是促進德國開展校企深度合作的基礎[4]。 德國選拔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模式是典型的集體主義模式,即政府高度重視企業參與校企合作,從法律政策層面明確企業參與校企合作遴選標準。 同時,企業對職業教育有高度參與和投入,基于校企深度合作的“雙元制”職業教育世界聞名,是市場機制和國家政策共同作用的結果。

        1.基于法律政策明確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遴選標準。 早在 19 世紀,德國就有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相關理論,1972 年德國出臺了《職業教育領域培訓條例和框架教學協商協議》,明確學校和企業兩個學習地點[5]。這是將企業作為學習地點的開端。隨后,德國相繼頒布聯邦職業教育法》,《職業培訓促進法》,《勞動保護法》,《工商會法等一系列法律, 明確了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主要職責,并逐步明確了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遴選標準[6]。一方面,從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權力入手,明確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遴選標準。 相關法律政策明確提出,企業在整個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中占據主導作用,企業參與職業教育全過程,是職業教育的教學主體、經費主體和法律主體等。 另一方面,從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責任入手,明確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遴選標準。第一, 明確參與校企合作企業的資質。 2005 年出臺的邦職業教育法》第三節為“教育機構與教育人員的資質”。 其中,第二十七條為教育機構的資質”,確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及師資要有良好的資質。

        《聯邦企業基本法》還規定,企業總收入的 2.5%須用于職業教育[7],這就要求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要有一定的資金支持和人力資源基礎。 第二,明確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體制機制。 德國建立了“雙元制”職業教育制度,明確企業作為主體參與職業教育全過程。 2005 年出臺的《聯邦職業教育法》對培訓企業和受訓者的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培訓機構設立資格、人員參與培訓的條件、培訓實施過程的監督以及培訓結果的考核評價等都做出了具體規定。

        2.進一步明確“教育企業”的內涵及遴選標準。根據《德國 2018 年職業教育報告》顯示,德國 2017 年,企業提供的雙元制學徒崗位就達 55.63 萬個[8]。德國政府積極推動企業參與校企合作,但并非所有的企業都有資格開展職業教育, 只有“教育企業才有資格參與職業教育。在德國的雙元制”職業教育體系中,只有大約 25%的企業經過資質認定,教育企業[9]。 關于教育企業的界定,是指符合法律規定且經過行業資質認定的企業, 既包括資金、人力資源雄厚的大型企業,也包括資源相對薄弱的中小型企業。中小型企業通過多家聯合的方式, 從而獲取參與職業教育的資格,成為“教育企業”。多家中小企業聯合的途徑為:一家企業牽頭,多家輔助;多家企業聯合培訓;多家企業成立代理機構實施職業培訓途徑,開展培訓項目[10]。 關于“教育企業”的選拔標準,第一, 從企業組織結構完善的角度。 有研究者提出教育型企業是指“有能力的參與主體,能夠提供和資助職業教育,并保障職業教育標準、結構和制度穩定的企業。 [11]第二,從企業參與校企合作體制機制完備的角度。 德國于 2010 實施了一個 “工業企業的教育質量發展”Quality Development in Education within Crafts Enterprises項目,明確企業作為職業教育學習地點應該配備有資質的企業師傅,2009 8 月開始企業師傅必須參加相關考試才能獲得企業培訓師傅的資格[12]。另外,被認可為“教育企業”的企業,就同公益性的學校一樣,要承擔職業教育的社會責任而絕不允許通過職業教育來盈利,這些教育企業”因此而具有極高的社會地位[13]。

        (二)英國的自由主義模式

        英國也是典型的雙軌制教育國家,不同于德國注重職業教育的文化傳統,英國自古注重精英教育, 政府、企業對于職業教育參與度不高。因此,英國在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過程中形成了自由主義模式,政府責任小、企業參與度不高,英國借助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推動企業參與職業教育,英國的職業教育強調課程而不是教育機構。

        1.基于法律政策明確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遴選標準。英國的職業教育體系包括學校職業教育體系和以現代學徒制為代表的校外職業教育體系。方面,國家從政策層面明確企業參與學校職業教育的責權利。 1973 年,頒布《就業與培訓法》,明確提出企業要從工資總額中核定征收一定稅款開展職 業教育。1988 ,出臺《90 年代的就業狀況白皮書》, 進一步明確了參與校企合作企業的責任, 規定了企業具有參與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權利和義務。家層面不僅明確了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責權利,要求通過遴選一部分企業,建立一個由企業領導的組織系統,參與職業能力標準制定,以保障標準滿足企業及產業發展的需求。 另一方面,國家從政策層面明確現代學徒制企業的標準。 2013 3 ,國教育部、英國商務創新和技能部頒布《英格蘭未來的學徒制的報告,明確提出雇主必須在設計學徒標準和資格的中心”,全面體現雇主導向的學徒標準開發理念[14]。 2015 12 ,頒布英格蘭學徒制未來開拓者指南》,對學徒標準開發提出了系列標準、規范、界定、流程等建議、要求與規定[15]。 只有符合這些條件或要求的企業和機構才能得到批準有權開發學徒培訓標準。同時,對學徒制培訓企業和機構的注冊提出了明確要求:在過去 3 年內接受了Ofsted 的檢查,且最近一次的評分等級是 3 級及以上,總體效果評分等級也是 3 級及以上,企業或員工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能夠提供滿足學習者需求的有效的學徒培訓,以及良好的財務狀況等[16]。 學徒培訓終點評估企業及機構的注冊標準包括:法人實體,與評估計劃有關職業領域的最新能力和經驗, 開發評估工具和材料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實施終點評估的能力、物質資源、內部質量保證程序[17]。

        2.基于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明確企業參與校企 合作的遴選標準。 英國借助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遴選、推動行業企業積極參與職業教育。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明確企業在資格制定 中的主導作用,尤其是在課程建設方面的主導作用。 早在 20 世紀 80 年代,受終身教育與新職業主義運動的影響,英國就初步建立起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框 架體系[18]。 國家職業資格標準是由行業、企業與雇主構成的產業指導機構制定本行業國家職業資格 標準。國家職業資格證NVQ是經授證機構頒發給個人的、與工作相關的、為就業與繼續學習提供憑 據的能力證明。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2011 年全面啟動資格與學分框架QCF, 將國家職業資格證書NVQ與現代學徒制、普通教育置于同一框架內, 統籌學校職業教育和校外職業教育,明確企業在學校職業教育和校外職業教育中的責權利,打通學校職業教育、現代學徒制和企業之間的通道英國通過吸引企業積極支持和參與國家職業資格證書NVQ)能力標準的制訂與推廣工作,從而明確參與校企合作企業的遴選標準。

        (三)日本的分割主義模式

        日本作為一個經濟社會現代轉型比較成功的東方國家,其職業教育發展過程中的基本經驗值得我們深入研究。 不同于德國、英國的雙軌制教育制度,日本是單軌制教育制度國家,沒有專門的職業教育體系,以企業職業培訓為主,在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過程中形成了分割主義模式,政府責任小, 企業高度參與校企合作,企業內部培訓制度承擔了很大一部分職業教育的功能。

        1.企業基于自身需求積極參與校企合作。 日本企業基于自身需求開展企業內部職業培訓,無疑是企業深度參與校企合作的重要表現形式。 因為這種模式實現了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由外部介入到整體融合的根本性轉變,參與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全過程。在日本,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發揮的作用較小,企業實施自由的市場監督方式,從 1970 年代起,企業在職業教育中逐步占據了主體地位。校企合作的開展不是自上而下的推動,而是自下而上的開展,企業基于自身需求,對于技術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及企業技術升級的需求積極開展職業教育,日本企業內部開展職業培訓,培養的人才具有高度專門化、高度針對性的特征,滿足企業發展需求。 日本職業教育主要是基于企業需求,由企業舉辦的,日本政府只是通過制定一系列職業學校辦學條件標準的方式, 鼓勵學校法人、財團法人、行業協會、企業和個人開辦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辦學。

        2.企業基于完善的內部培訓制度積極參與校企合作。 在日本,90%以上的大型企業都會根據自身的特點與需求采取不同的職業培訓模式,實施企業內職業培訓[19]。 日本企業健全的內部培訓制度為企業成功開展職業培訓奠定堅實的基礎。日本的企業內部培訓制度是對日本職業教育體系的一種必要補充,同時,也是日本職業教育的一種重要方式, 企業通過開展職業培訓培養新員工,同時,提升老員工的從業技能和專業素質,提高企業生產效率。 正如日本東京大學天野郁夫所說,如果日本教育有什么秘密武器的話,那就是企業內再教育”這個法寶[20]。企業內部組織結構健全,同時具有開展校企合作完善的體制機制,對于開展企業內部培訓的需求越大, 對于人才的需求層次和數量相應越高,反過來,有利于促進企業的發展。政府層面鼓勵企業建立完善的內部培訓制度,這也是日本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一個重要途徑。

        二、發達國家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核心要素

            由于職業教育本身的跨界性和復雜性,我們很難通過某一定義概括發達國家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具體特征,但仍然可以通過結構化的方式, 對比分析、歸納梳理,力爭把握發達國家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核心要素。

        (一)基于育人主體的理念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

        對發達國家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經驗進行梳理,發現其中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身份發生巨大變化,由辦學主體走向育人主體,企業不再是校企合作被動參與者,而是校企合作的主動參與者,參與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全過程,這也是實現校企深度融合的關鍵。 企業在培養高技能人才、開展應用研究和技術研發等方面的優勢逐步凸顯;同時,企業與職業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責權關系是平等互利的,而不是附屬關系,企業積極發揮育人主體作用。 例如,德國從法律上肯定企業作為職業教育的一元重要辦學主體,明確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責權利,確立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標準,提出建立“教育企業”,并對其內涵和標準進行界定,“教育企業”的建立標志著德國企業由職業教育辦學主體走向育人主體,是校企實現深度融合的重要標志。日本企業內部建立了完備的職業培訓制度,這是企業作為育人主體,參與職業教育全過程的直接體現。

        (二)基于完善的企業組織結構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

        企業組織結構是指,在組織理論指導下,經過組織設計形成的組織內部各個部門、各個層次之間固定的排列方式,還包括組織之間的相互關系類型。發達國家經濟較為發達,相應的,其企業的組織結構也更為完善,為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提供了良好的資源支持,反過來,企業借助校企合作培養企業發展所需人才,促進技術升級轉型,推動企業自身組織結構的發展完善,實現企業與職業院校雙贏。 例如,德國作為老牌資本主義國家,其發達的制造業世界聞名,德國擁有眾多的世界級企業,相應的這些企業擁有豐富的資源,能夠為職業教育提供大量的場地、資金支持和師資支持等,同時,德國也在相關法律政策中明確提出企業結構完善是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重要標準,只有遴選為“教育企業”, 才有資格開展雙元制職業教育。德國的教育企業不僅包括大型企業,也包括中小企業,中小企業通過多家聯合的方式,實現整體組織結構的完善,以滿足德國遴選教育企業的需求。

          (三)基于健全的體制機制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

        健全的體制機制包括兩類:其一是指企業內部建立完善的職業培訓制度。這是企業直接作為育人主體參與職業教育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 例如,日本企業內部建立了完善的職業培訓制度,企業作為職業教育的育人主體,參與職業教育的全過程。 日本政府鼓勵企業內部建立完善的職業培訓制度,推動企業深度參與校企合作。英國也建立了完善的現代學徒制度,明確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標準;其二是指企業與學校建立了完善的校企合作體制機制。這是發達國家推動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基本途徑。例如,德國的雙元制職業教育,企業和政府均高度參與職業教育, 從法律制度層面明確企業的責權利;英國建立了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國家職業資格標準的制定不僅是對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標準,也不僅是企業用人標準,同時通過職業資格制度反映了企業的責權利,是企業作為職業教育育人主體的重要標志。企業在參與國家職業資格研制的過程中,也是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過程。

        (四)基于企業需求調動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

        企業是具有自主性、能動性和創造性的社會經濟組織,企業通過提供產品和服務進行市場交易, 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最終目的是獲取利益,這與具有公益性質的職業院校有很大的區別[21]。 不同企業基于需求與職業院校采取不同的合作模式,一分部企業選擇“生產模型”的校企合作模式,企業通過與職業院校合作,獲取大量廉價的人力資源,實現短期收益,這是一種淺層次的合作,常見于勞動密集型企業及中小企業;一部分企業是“投資類型”的校企合作模式,企業通過與職業院校合作,參與人才培養全過程,為企業發展培養所需的高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企業為了獲得長期收益,這類企業常見于技術密集型企業和大型企業[22]。 不同的企業,基于不同的需求參與校企合作。 例如,德國企業通過參與雙元制職業教育,促進企業發展的同時,提升企業的社會公信力;英國企業基于自身需求,參與國家職業資格標準的制定,為企業發展培養、遴選人才,同時,也為企業發展培養所需人才;日本企業開展企業內職業培訓培養企業所需的技術技能型人才,促進企業發展。

        (五)以選促建推動企業深度參與校企合作

        發達國家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起點是將企業作為職業教育育人主體,終點不在于遴選企業, 而是通過遴選企業,促進校企深度合作,構建教育企業,達到以選促建的目的。一方面,基于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指標體系,推動企業結構完善、體制機制健全,企業在參與校企合作的同時,優化人才結構,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技術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另一方面,基于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指標體系, 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減免稅收等吸引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最終達到多方共贏的目的。例如,德國通過遴選教育企業,推動行業企業積極、深度參與校企合作,使得德國職業教育產教融合成為世界典范。 英國通過制定國家職業資格標準,明確不同的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標準以及不同企業的人才需求,推動校企深度融合。

        三、我國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三維遴選指標體系構建

        不同于發達國家的職業教育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模式,在維度較豐富的政治經濟學框架中, 我國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實踐不僅看到頂端政策設計的國家主義傾向,而且又能在其中找到分割主義和自由主義的許多例證。發達國家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關鍵因素在我國遴選企業中是以復合形式出現的。 因此,當對包括中國在內的職業教育進行國際比較時,應該考慮建構一個不同于上述模型的新的比較框架,以匹配我國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實際問題及相關政策要求。從這一角度出發, 基于人工智能時代經濟社會發展的大背景對于人才的需求,結合發達國家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共同要素,沿著“組織機構—體制機制—動力需求這條主線構建我國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三維遴選指標體系 1。

        (一)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組織機構

        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組織機構,主要回答的問題什么樣的企業適合參與校企合作? 從靜態層面明確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標準。德國明確提出構建教育企業,我國提出要構建產教融合型企業。2019 年國務院發布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 明確提出到 2022 年,我國應培育數以萬計的產教融合型企業。 隨后,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印發《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對產教融合型企業進行規范。 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出現,標志著我國校企合作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產教融合型企業”一詞,是從我國深化產教融合中衍生而來的,產教融合型企業,是指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職業院校辦學和深化改革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行為規范、成效顯著,創造較大社會價值,對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吸引力和競爭力,具有較強帶動引領示范效應的企業[23]。產教融合型企業,從企業屬性上來界定,兼具有教育和經濟雙重屬性。 首先,產教融合型企業是一個經濟主體。企業作為一個能夠獨立做出生產經營決策的基本經濟實體,從事各項生產經營活動,以獲取利益為原則;其次,產教融合型企業又是一個教育主體,是指企業的教育主體地位,肩負著一般企業所未有的責任,參與職業教育全過程。 企業作為教育主體表現為以下三方面:第一,在基礎設施方面,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兼顧大企業和中小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要有參與校企合作相應的資本,包括基礎設施相對健全、資金相對雄厚、資源基礎相對穩定等,對行業具有引領作用;第二,在機構建設方面,明確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相關內容,包括開展專業、課程、教學內容、師資隊伍、實驗實踐條件等建設,推動學校進行教學方法和教學內容改革等。 第三,在微觀教學實踐層面,企業積極參與校企合作教學實踐,包括承擔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任務,接收職業院校學生開展實習實訓,承擔實施 1+X 證書制度試點任務等。 因此,企業組織機構完善是校企合作的基礎和前提,沒有企業的參與校企合作是不可能存在的。 從當前的遴選標準和認定結果情況看來,產教融合型企業遴選對象,主要局限在大型國有企業、舉辦職業院校的企業及當前國家重點建設和發展的智能制造等領域企業。 由此看來,應充分考慮各行業生產發展標準需求,以及結合各地區產業經濟發展實際需求狀況,適當擴大遴選企業的規模,讓更多優質的中小型企業,通過整合優質資源的方式及時參與到建設培育行列中來。

        (二)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體制機制

        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體制機制,主要回答的問題:什么樣的企業適合參與校企合作? 從動態層面明確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具體路徑?,F代職業教育校企合作是基于多重制度邏輯的合作,涉及政府、學校、行業、企業等行為主體。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關鍵是要厘清校企合作內部不同責任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與博弈。 鑒于此,要構建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體制機制,這個體制機制是指整個校企合作的體制機制,在合作前期就需要試圖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這樣才能確保校企合作過程更加協調[24]。

        2019 10 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再次明確提出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基本原則: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先建后認的基本原則開展。

        1.國家層面,依托行業協會,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這是校企合作的標準和準則,通過體制機制完善,遴選、推動企業參與職業教育全過程,確保學校人才培養與企業人才需無縫對接,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行業企業、院校和學生參與校企合作決策及表達訴求的機制,使校企合作政策的設計與實施更接地氣[25]。 《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啟動 1+X 證書制度試點工作,實質上遴選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一種制度安排。

        2.地方層面,依據區域經濟發展需求,制定合理規范的遴選標準。當前,國家層面設置遴選標準, 僅是從宏觀方面的整體設計,并不能完全適用或符合各地區、各行業領域實際發展情況,各地區在開展建設培育時,應從本地區實際出發,遴選門檻應適中。我國部分省在企業參與校企合作遴選指標體系構建方面也進行有益探索,2017 年,嘉興市結合本地區經濟與教育發展實際,制訂了地方性的認定管理辦法,這是我國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雛形。 嘉興市以本市區域骨干企業為申報主體,再從企業性質、生產條件、管理制度、企業責任、合作項目、培育經費等方面來綜合遴選。 2019 年吉林省啟動建設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屬于較早啟動該項目的地區, 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本土遴選標準,目前已經成功啟動兩批共計 67 家省級層面產教融合型企業試點的建設培育,成效明顯[26]。

        (三)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需求

        僅有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靜態和動態標準還不夠,還需要推動企業積極參與校企合作的動力, 即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需求,主要回答的問題:怎樣推動企業深度參與校企合作。企業的需求包括人才需求、利益需求和社會服務需求三方面,企業的需求越大,校企合作越深入。

        1.人才需求:企業培養“完整的職業人”。 企業可以借助職業教育培養“完整的職業人”,實現企業人力資源的需求,包括新員工培養和老員工培訓。隨著人工智能、深度學習、大數據的極大發展,信息社會的人才需求不同于傳統工業社會的人才需求, 不僅需要進行機械勞動的技術技能型人才,更多的需要復合型技術人才、創新型人才和智能型人才。因此,將信息社會企業的人才需求界定為“完整的職業人”,具體內涵為:能夠滿足智能時代企業人才需求,包括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創新型人才、復合型技術人才等,所具有的能力包括職業技能、職業態度和情感價值觀等,能夠滿足個體終身職業發展和自我實現的需要的具有終身學習能力的人。

        2.利益需求:企業追求經濟利益。 企業是營利組織,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是推動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最重要的動力之一。企業進行的主要活動包括生產經營和資本經營,借助校企深度合作,推動企業獲取經濟利益。第一,企業進行生產經營,企業基于校企深度融合,依托職業院校對市場需求及發展趨勢的研究與預測, 企業有針對性的進行產品研制、開發、生產、銷售等。 第二,企業進行資本經營, 企業通過投融資、資產重組和產權交易等手段,對資本實行優化配置和有效使用。 企業深入參與校企合作,通過對職業院校進行資金、師資支持,從而實現長遠收益,即獲取大量的人力資源,員工的招聘和培訓前置到職業院校中,節約了員工培養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同時,在企業內開展職業培訓,對老員工進行培訓,無論是準員工還是老員工都能滿足企業發展的需求,使企業長期獲利。

        3.社會服務需求:企業獲取社會支持。 企業在獲取利益的同時,也有服務社會的責任,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應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2019 4 月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印發《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很好地回應了企業履行職業教育社會責任的需求,明確表示優先考慮履行社會責任貢獻突出的企業,將企業參與社會服務作為產教融合型企業的重要遴選標準之一。企業通過深度參與校企合作,為職業院校提供資金、實踐場所、技術支持和師資等,參與職業資格證書制定的過程,就是進行了社會服務,這里涉及的服務對象包括政府、職業院校、市民、社區和媒體等群體[27]。 同時,從企業自身來講,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有利于提升企業的公眾形象,贏得社會認可,讓政府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多的優惠政策。

        校企合作作為一個特殊的組織場域,包括眾多的利益相關者—學校、企業行業、政府等,每個組織都有自己的特征[28],亟需從企業作為校企合作育人主體的視角入手,明確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遴選指標體系,這三個指標互動發展:企業組織結構完善、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體制機制健全,企業對于校企合作的需求越高;企業對于校企合作的需求進一步激發企業深度參與校企合作,推動企業內部組織結構完善,參與校企合作的體制機制健全。 還要認識到,由于經濟社會是動態發展的,而且企業在性質、行業、發展時間方面有所差別,導致其參與職業教育的側重點也會有顯著差異,因此,也要在校企合作實踐中動態調整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三維遴選指標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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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吳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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